加入收藏 | 设为首页|
首页 | 上海 | 苏州 | 联系我们
水类
节水评估
排水许可证的申请办理(含节水评估、
地下公共工程建设防汛影响专项论证报
GBT 5750.7-2006生活
城市供水水质标准及101项水质项目
GB T 17131-1997水质
GB 17378.4-1998海洋
GB8538-2008 饮用天然矿
HJ T 71-2001水质 总有
HJ488-2009 水质 氟化物
HJ495-2009水质 采样方案
HJ502-2009挥发酚-溴容量
HJ537-2009水质 氨氮的测
HJ T 52-1999水质 河流
hz_hj_sz0013水质 铜、
HZ-HJ-SZ-0082水质 三
hz_hj_sz0026 水质 五
HJ T 15-1996超声波明渠
 
最新更新
EHS环境安全法规总清单(2022年8月)
EHS环境安全法规总清单(2022年7月)
EHS环境安全法规总清单(2022年6月)
EHS环境安全法规总清单(2022年5月)
EHS环境安全法规总清单(2022年4月)
EHS环境安全法规总清单(2022年3月)
EHS环境安全法规总清单(2022年2月)
EHS环境安全法规总清单(2022年1月)
EHS环境安全法规总清单(2021年12月)
EHS环境安全法规总清单(2021年11月)
EHS环境安全法规总清单(2021年10月)
EHS环境安全法规总清单(2021年9月)
EHS环境安全法规总清单(2021年8月)
EHS环境安全法规总清单(2021年7月)
EHS环境安全法规总清单(2021年6月)
EHS环境安全法规总清单(2021年5月)
EHS环境安全法规总清单(2021年4月)
EHS环境安全法规总清单(2021年3月)
EHS环境安全法规总清单(2021年2月)
EHS环境安全法规总清单(2021年1月)
EHS环境安全法规总清单(2020年12月)
EHS环境安全法规总清单(2020年11月)
>> 您现在的位置 : 首页 >> 水类 >> 排水许可证的申请办理(含节水评估、防汛论证办理)
 

(一)排水许可证申办的实施依据:

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序号第103号(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); 

《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》第二十、二十一、二十三条; 

《上海市合流污水治理设施管理办法》第十七条。

森特企管拥有环保及排水管理多年的经验,可为广大企业提供项目环评、排水许可检测、排水许可证办理全套代理优质服务。

 

(二)许可条件:

1.符合排水专业规划的要求;

2.符合排水水质要求;

3.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;

4.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。

 

(三)申请材料目录:

初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:

1.排水许可申请表;

2.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材料;

3.建设项目批准文件(立项、规划选址意见书、扩初设计批复、环保部门意见等);

4.初步设计文本节选(设计依据、项目概况、给排水篇、环保篇,项目总平面图和给排水总平面图);

5.排水接纳方案;

6.地形图(1/500);

7.地下综合管线图(1/500)。

注:自设污水处理装置须提供污水处理设施设计文本。

审批应当提交下列材料:

1.初审批准文件;

2.建设项目排水许可接管流转单;

3. 给排水总平面图(竣工图);

3.排水专用检测井竣工验收单;

4.试排水检测水质化验报告(连续);

5.地名使用批准文件。

注:

1、若污水自行处理的,需提交处理设施竣工验收报告;若工程项目排放纯生活污水的,则不需要试排水检测水质化验报告。

2、月用水量5000立方米(含5000立方米)以上的建设项目(除机关、事业、团体、普通中小学。部队和民政福利机构以外)需要编制"节水评估报告"

3、大型地下商场、大型地下停车场(库)的建筑面积在四千平方米以上(含四千平方米)的需要编制地下公共工程防汛影响专项论证报告

 

(四)期限:

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初审决定(日排水量1000立方米以上(含1000立方米)的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初审决定);自受理试排水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(日排水量1000立方米以上(含1000立方米)的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)。因特殊原因,经上海市水务局负责人批准,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。

 

(五)程序:

初审

1.申请:申请人填写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(以下简称受理中心)提供的排水许可申请表,向上海市水务局(受理中心)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。

2.受理:受理中心受理申请,并进行形式审查。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,予以受理,并发出受理通知书;需要补正材料的,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;不予受理的,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。

3.审查:受理中心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,对申请项目(日排水量1000立方米以下)进行审查并代局拟办行政许可批件。如需要实地踏勘、现场监督和征求养护维修责任单位等有关部门、单位意见的,由受理中心组织实施。市排水管理处协同办理。

日排水量1000立方米以上(含1000立方米)的申请项目,由受理中心预审并提出初步意见报市水务局。局水资源处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查并拟办行政许可批件。市排水管理处协同办理。

4.许可决定:市水务局对符合条件的,核发初审批准文件;不符合条件的,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。

5.许可送达:受理中心将批件寄往申请人,或通知申请人到受理中心领取。

审批

1.申请:申请人根据排水许可初审批准文件,办理排水接管后向上海市水务局(受理中心)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。

2.受理:受理中心受理申请,并进行形式审查。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,予以受理,并发出受理通知书;需要补正材料的,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;不予受理的,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。

3.审查:受理中心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,对申请项目(日排水量1000米以下)进行审查并代局拟办行政许可批件。如需要实地踏勘、技术评审和征求有关部门、单位意见的,由受理中心组织实施。市排水管理处协同办理。

日排水量1000立方米以上(含1000立方米)的申请项目,由受理中心预审并提出初步意见报市水务局。局水资源处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查并拟办行政许可批件。市排水管理处协同办理。

4.许可决定:市水务局对符合条件的,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颁发《排水许可证》;不符合条件的,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。经试排水检测不符合排水标准但对排水设施不致造成严重损害,经治理可以符合排水标准的核发《临时排水许可证》,并且限期治理。

5.许可送达:受理中心将批件寄往申请人,或通知申请人到受理中心领取。

 

()排水许可证申请流程图示



 

备注:

1.日排水量1000立方米以上(含1000立方米)的申请项目,由受理中心于10日内预审并提出初步意见报市水务局;局水资源处于10日内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查并拟办行政许可批件;

2.市排水管理处协同办理的范围是指非居住类新建项目排水许可事项。

 

 

排污许可证申请关联资料“节水评估报告”办理

本市实行建设项目节水措施“三同时、四到位”的制度 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的建设项目(包括技术改造项目),应当采用节约用水的先进技术、工艺、设备,选用和建设节约用水设施(以下简称节水设施),降低水的消耗,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。 月用水量5000立方米(含5000立方米)以上的建设项目(除机关、事业、团体、普通中小学。部队和民政福利机构以外),必须落实节水设施建设的“三同时、四到位”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核由各区或市水务局进行审核。

办理所需材料

1.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核申请表;

2.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材料;3.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中关于节水设施设计部分的资料;

4.节水设施评估报告;

5.给排水平面图;

6.总平面图。

办理程序

申请——受理——审查——许可决定——许可送达

办理时间

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。因特殊原因,经水务局负责人批准,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。

项目评估

对建设项目的用水、节水方案应当进行评估。评估工作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承担。评估人员由有关方面专家和相关部门代表组成。

一.节水评估编制依据

一)法律法规、规章及规范性文件
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2.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》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3.《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》

4.《中共上海市委、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〈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〉的实施意见》

5.《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》    

6.《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  

7《上海市节约用水“三同时、四到位”管理规定》           

8《关于本市巩固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加强节水型社会(城市)建设的实施意见》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9.《节水型社会建设“十二五”规划》        

10.《上海市水务十二五规划》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二)标准规范

1.《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》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GB/T 7119-2006

2.《企业水平衡与测试通则》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GB/T 12452-2008

3.《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》         GB 50015-20032009版)

4.《室外排水设计规范》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GB 50014-20062011版)

5.《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》         GB 50555-2010

6.《上海市用水定额(试行)》       2001.3

 

二.编制节水评估工作目的

 

1.采用事情控制的方法,把节水管理的“关口前移”,在项目设计阶段就防止落后的用水技术和设施的存在,将能源和资金的损失,以及水资源的浪费杜绝在项目的建设之前,推广应用先进的节水技术;

2.使项目在决策研究过程中,充分考虑项目本身的用水设施设计方案是否合理,各项用水设施的设计指标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;

3.保证项目建成投产后能够合理有效利用水资源,降低项目运行经济成本,以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;

4.满足《节水, 型城市目标导则》中“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工程项目,必须要求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投产使用”的要求。

 

三.编制节水评估报告内容

 

1.总论

1.1前言;    

1.2项目背景及对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评估;

1.3项目区域给排水概况。

2.节水评估的依据、原则和目的

2.1节水评估编制依据;

2.2节水评估原则;

2.3节水评估目的。

3.项目概况

3.1建设项目名称、项目性质;

3.2项目建设地点;

3.3项目建设内容。

4.给排水概况

4.1用水性质;     

4.2给水系统; 

4.3生活给水系统

4.4冷却循环水系统 

4.5热水系统   

4.6暖通空调系统

4.7动力设备系统   

4.8生活给水用水设计量

4.9消防水系统     

4.10排水系统

5.项目用水量评估分析及污废水排放量

5.1项目用水评估分配;

5.2项目用水水平衡评估分析;

5.3项目水平衡图

6.生活用水系统节水措施评估与节水潜力分析和建议

6.1方案预设节水措施评估分析;

6.2节水潜力分析和建议;

7.评估结论

 

附件:

1.室外总平面布置图      

2.室外给排水总平面布置图

3.水表计量网络图        

4.主要设备设施表

5.专家节水评估认证       

 

排污许可证申请关联资料“防汛评估报告”办理

 

下列地下公共工程建设,应当进行防汛影响专项论证:

 

(一)穿越重要防汛工程设施的;

 

(二)实施基坑工程,基坑边缘与重要防汛工程设施外侧的距离小于基坑开挖深度四倍的;

 

(三)大型地下商场、大型地下停车场(库)的建筑面积在四千平方米以上(含四千平方米)的。

 

前款所称重要防汛工程设施,是指江河堤防(包括海塘、防汛墙)、水闸、污水输送干线管道、直径八

 

百毫米以上的排水管道或者雨水、污水泵站。

 

 

防汛影响专项论证报告大纲:

 

1.总则

 

2.地下公共工程建设项目基本概况

 

3.地下公共工程周边重要防汛工程设施及环境状况

 

4.地下公共工程对周边防汛工程设施安全的影响分析

 

5.地下公共工程自身防汛安全分析

 

6.预防和减轻地下公共工程对周边防汛设施安全影响的对策和措施

 

7.防汛影响专项论证附件

 

友情链接: | EHS环境安全法规网 | 企业常用法规及条款精选 | EHS评价咨询事业部

EHStesting 环境安全检测网  
上海总部:上海市松江区新桥申光路178号  电话:021-64138011 34121020 57659358 64885681  传真:021-23025056   邮箱:ehsservice@163.com  

苏ICP备17005378号-1